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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需准备的资料和需交纳的费用: |
| 用气人身份 |
需提供的资料 | <!-- 需交纳的费用 | -->
| 业主 |
1、用气人身份证;
2、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款发票);
3、银行存折。 | <!-- 1、开户费或出示已交开户费的发票; 2、老区改造需交纳管道安装费或出示交费发票。 | --> |
| 二、办理时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均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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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需准备的资料 |
| 过户人身份 |
需提供的资料 |
需交纳的费用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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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用气人:业主
新用气人:业主 |
1、旧用气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出具旧用气人身份证原件,应准备下列的其中一项资料: ①已注明同意燃气过户的购房买卖合同,单位分房需加单位证明; ②公证处公证过的原业主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注明委托办理燃气过户手续等字眼; ③对于法院拍卖房须提供法院拍卖合同及公证处公证书并有明确的燃气设施随房拍卖的条款说明。 2、新用气人按新业主开户要求提供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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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双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应确认表底数 | |
| 二、 办理时间:每月1-9日、12-25日(每月的月结及节假日期间暂停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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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迁户要求: |
| 1.新用气地址的开户参照业主开户办理相关手续。 |
| 2.办理迁户手续时,新旧用气人应确认表底数。 |
| 二、办理时间:每月1—9日、12—25日(每月的月结及节假日期间暂停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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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需准备的资料: |
| 1.开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代办人来办理销户手续的需带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2.单位房需单位证明。 |
| 二、办理时间::每月1-9日、12-25日(每月的月结及节假日期间暂停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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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需准备的资料 |
|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如不是用气人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2.新银行活期存折; |
| 3.单位房需单位证明。 |
| 4.如果改对公银行帐号,需先到营业厅拿两份一式三联的银行托收合同,盖单位财务章及开户银行的章。 |
| 二、办理时间:每月1—9日、12—25日(每月的月结及节假日期间暂停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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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在办理好开户手续并使用管道气后,我公司每月会抄录客户的燃气表。目前我公司有人工和智能两种抄表方式,人工抄表需到客户家中进行抄录,智能抄表不需入户,抄完表后我公司将抄表读数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从客户开户时所提供的帐号扣费。因客户存款余额不足或其它原因没有扣到气费的,我公司将逐户派发催款通知书,请客户尽快到各营业所缴纳气费,逾期未缴纳气费的,我公司将根据供用气合同约定,对生产经营客户按每日1%计收滞纳金,对居民客户按每日3‰计收滞纳金。每月10-11、25—31日为月结期,各营业厅暂停收气费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