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南省郴州市物价局获悉,从12月10日起,市城区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限价下调,由现行每瓶(12公斤)92元调整为90元。
鉴于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下降,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市城区液化气最高零售限价的通知》决定,自12月10日起,市城区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限价由现行每瓶(12公斤)92元调整为90元,送气到户的另加送气服务费每瓶6元。对持证低保户仍按低于零售价4元的价格每月供应1瓶液化气。管道纯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仍按湘价消〔2007〕4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换算比率折算。
《通知》规定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和零售网点可以下浮价格,但不得上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