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贵州省独山县工商管理局获悉,该局查处了两起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案件,查获不合格液化石油气51瓶。
液化气作为广大市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其质量是否达标与消费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不达标产品甚至可能影响人的生命安全。春节即将来临,独山县工商局再次加大了对不合格产品的打击力度,该局经检大队在对全县销售石油液化气经营点进行检查时,发现罗某、邓某两家销售点的产品不合格,决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将两家经营店的51瓶液化石油气送至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
检验结果表明,罗某、邓某销售的该批次液化石油气为不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独山县工商管理局分别对两名当事人处予9000元和14000元的罚款,并依法将不合格液化石油气和违法所得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