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八五”以来,先后开展了甲醇燃料汽车以及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CNG、LPG)汽车研究项目。1995年原国家科委和福特公司共同签定了“福特中国代用燃料汽车发展计划”。计划的第一阶段进行的非常顺利,先后进行了FFV(可以使用任何比例的甲醇、汽油、混合燃料以及100%汽油的灵活燃料发动机汽车)在中国路况、油况下的研究;前不久,我国有关部门同福特公司就推进我国CNG、LPG汽车的开发、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签署了福特—中国代用燃料汽车的第二期合作计划。96、98年底,两次组织了“国际电动汽车及代用燃料汽车技术交流、研讨会暨展览会”。这些国际合作交流与研究为我国确定重点发展何种类型的代用燃料汽车奠定了基础。
1995年原国家科委同国家计委、经贸委、机械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建设部、公安部、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了《燃气汽车在中国的推广应用》软课题研究。并在此项研究的基础上,以国科发政字(1997)373号文向国务院递交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国燃气汽车的报告》报告针对推动我国燃气汽车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提出了具体建议。国务院领导对此作了重要批示。
1998年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报告》作出的批示,专门成立了国家燃气汽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了专门会议就推进燃气汽车发展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分工和落实,并组织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稳妥地发展我国代用燃料汽车工作,发出指导性文件,防止一哄而上;并确定以现有骨干汽车企业为主,生产或改装CNG、LPG汽车;以地方政府牵头,推进代用燃料汽车的示范工作。二是制定燃气汽车国家标准体系,并进行运行机制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三是以现有工作为基础,支持大企业为主体进行燃气汽车改装零部件及加气站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开发及生产,并组织一汽、东风、上汽、天汽进行了代用燃料汽车的技术研究,现已完成生产前期准备工作。四是在各地申报基础上初步选出12个燃气汽车师范城市(北京、上海、重庆、海南(省)、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深圳、绵阳、天津、长春、广州)。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统一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目前,根据各省市发布的消息,已改装各种CNG、LPG车辆9000辆,建立加气站60余座。到2000年全国预计将发展燃气汽车50000辆,其中压缩天然气(CNG)汽车35000辆,相应建设加气站160多座。
----摘编自石定寰《中国发展清洁燃气汽车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