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供气设施垄断建设存在诸多弊端,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必须尽快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工程建设的市场化进程。
l管道供气设施具有自然垄断性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管道供气设施已成为现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营运和管理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城市管道供气设施具有自然垄断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 沉淀大量的资本。供气设施建设初始阶段,供气商投资费用巨大,不仅要建设气源厂(门站)、调压站,还要建设相当长度的市政于、支线管道等。建设的时间越长,沉淀的资本就越多,相对于后来进入者的障碍就越大,即使没有政府管制,不具有雄厚资金实力的竞争者也很难进入。
(2) 服务有其特定的区域。供气商将燃气输送给某一区域用户依赖于自已所拥有的管线,其他的供气商因为在该区域内没有管线,也就无法进入,不能形成竞争性经营。(3)规模经济性。管道设施的供气量越接近设计规模,服务的成本就越低,经济效益就越好。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气在时间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共用同一管线能充分提直遮施的使用效壅。另外,管道供气还具有排除性,用户的燃具(设备)如果不与所在地供气商的管道相接就被排除在服务范围之外,而无法选择另外的供气商。
2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及合理性
管道供气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使用收费,按照用户实际使用气量收取费用。单位气价由购入(生产)气源价、输配价和税金构成,输配价中包含供气设施的建设成本。第二种是开发商出资,开发商承担新建居民小区管道供气设施以及小区与市政管网连接管道的建设费,开发商的出资以房产加价形式最终由购房人承担,开发商的出资实质上是购房人为城市管道供气设施作出的贡献,因为燃气表前供气设施的产权属供气商,而不归房屋业主所有。第三种是接口费,用户管道与供气商管道首次连接时供气商收取的费用,即用户为了获得管道气使用权的出资。第四种是政府投资和补贴,计划经济年代,国有供气企业在建设气源厂和市政管网时,政府以财政拔款方式直接对项目投资,对供气实行政策性补贴,弥补企业经营和建设资金的不足。
从建设资金的四种主要来源分析,使用收费作为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最为合理,它体现了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多使有,多付费的公平原则,供气商在供气设施的建设投资成本通过销售燃气收回,符合商品经济价值转换规律,应作为建设资金的主要
来源;开发商出资能及时弥补供气商在初始阶段巨额建设资金的不足,不仅能加速城市供气设施建设发展,而且有利于自已开发房屋的销售,尽管出资不完全公平,但能使房屋业主及时用上管道气,这部分资金分摊在房屋单位建筑面积成本中所占比例很小,开发商和购房人能够接受;收取接口费与前两种收费方式相比最不合理,随着城市住宅配套设施水平的不断提高,管道供气与供水、供电一样,已成为市民居家生活必须的服务,用户不仅承担了小区供
气设施的直接建设费,而且还要向供气商无偿支付市政供气设施的建设费,公众对此难以认同;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市政供气设施的投资在资金运用过程中效率低下,浪费现象十分严重,投资基本上得不到回报,投资结果造成资源浪费。改革开放以后,国有供气企业进行重组或股份制改造,所有制形式开始发生改变,企业按市场机制自行筹集资金建设和经营。政府不再作为投资主体对市政供气设施进行直接投资,对供气的补贴也逐年减少直至取消。
3建设垄断行为及相应的弊端
管道供气设施由气源厂(门站)、市政输配管网、小区庭院及户内管道几部分组成,各部分相互联系、互为依存条件,缺一不可。供气能力形成后,供气量要达到盈利的规模取决于用户的发展,而用户的发展则依赖于管网的延伸,供气商需要不断地筹集资金建设管网,为追求企业自身的最大利益,实行行业垄断建设现象还依然存在,所产生的缺陷显而易见。
3.1建设收费不合理
居民报装管道气时交纳开户费,开户费执行政府物价部门定价。全国各地的标准不同,一般是在2 000元至4 000元之间。2004年12月川气进汉后,武汉市出台天然气开户费标准:电子表2 300元/户,机械表2 100元/户。
现行的开户费中实际上包含两部分费用:一部分是工程安装的直接费,指用于居民小区内中低压庭院管道至户内表尾阀所需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和施工等费用。各小区实际发生的工程直接费与建筑的密度、房屋的布局和居民户数有关。通常情况下,新建小区管道安装工程直接费不到开户费的一半;余下部分实际上是接口费(并网费),归供气商所有,用于市政供气管网建设。
武汉市收取开户费始于上世纪80年代,居民户为2 100元,当时的人工煤气价为0.18元/m3。气价低于供气成本,地方财政每年补贴上千万元资金扶持企业供气,市民使用的管道气带有福利性质。市政管网设施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同时收取开户费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经过20多年的建设,市政管网已基本覆盖中心城区,管道气用户60多万户,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却有100多万户,虽然管道
气价格明显低于瓶装气价格,使用更为方便,但制约管道气用户发展的“瓶颈”主要是由于开户费“门槛”太高。天然气到汉后,开户费再度成为市民关注焦点。不少市民提出质疑,燃气管网已经敷设到家门口,管道气的使用权还要市民出资购买?
除开户费外,如果新建的小区与市政管网有一定距离,供气商还会要求开发商承担小区与市政管网连接的建设费。费用多少与管道长度和管径有关,工程竣工据实结算。如果开发商不出资,报装就不会被受理。供气商收取开户费又另外收取小区外市政管道的建设费,没有相关收费依据,属于不合理的重复收费。
3.2代建小区管道供气设施
居民小区管道供气设施是指小区规划红线内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及户内等管道及为其配套的调压设备设施。长期以来,新建居民小区管道供气设施一直实行的是代建制,即房屋建筑开工后,开发商向供气商报装燃气设施和交纳开户费。双方除签订供气合同外,还要签订燃气工程代建合同。合同规定,开发商委托供气商为工程的代理建设人,负责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委托设计、施工和监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建成的燃气设施维护管理和供气。由于供气商收取的报装费中包括有工程建设直接费,所以必须要代建小区管道供气设施。对于开发商自行发包建设的工程,供气商不能收取工程建设直接费,而收取接口费又没有相应的依据和标准。收不到接口费,供气商就不接收工程和对其供气,于是出现拒绝交易。拒绝交易指企业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依照合同自由原则,企业有权决定与某个企业交易,或者与某个企业不交易。但拒绝交易不适用于在市场上占有支配地位的企业,尤其不适用于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公用事业,这一方面是因为公用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另一方面是除了这些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外,市场上没有相同的产品或服务供用户(消费者)选择。为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和人民的生活,公用企业不得凭借其垄断地位在市场上以拒绝交易的方式来排除或选择用户。为提高城市新建住宅建筑整体功能,方便市民使用管道气,《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7】第62号)要求,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应与
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通常简称为“三同时”。代建制不利于“三同时”的协调实施。首先,工程设计不协调。开发商委托房屋建筑设计,供气商委托燃气设计,由于建筑和燃气设计单位不同,设计难以协调,室内管位无法做到合理布置,厨房空间得不到最有效的利用。有些房屋四周地下因已布满各类管线,楼栋前燃气管道无法埋地,只得沿房屋四周外墙架空敷设,给建筑物打上了一道管箍,不仅影响建筑整体立面装饰美观,造成视觉污染,而且成为小偷入室盗窃攀登的脚手架,引起住户不满和投诉。其次,施工不协调,房屋建筑和燃气工程不是由同一单位承包,施工不能相互配合,地下燃气管与给排水、热力、电力、电信管线以及井室等纵横交错,反复开挖争抢管位,相邻的安全间距很难保证,隐蔽后留下事故隐患。户内燃气立管穿楼板打孔破坏厨房上下楼层防水、引入管穿墙打洞损坏房屋外墙装饰,开发商尽管不满却无可奈何。最后,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