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大火突然就起来了。”惊魂未定的叶先生向众人叙述道。不久,经过相关人员的反复查证,这起意外事故的“幕后元凶”逐渐浮出水面。 近日,家住马鞍山市的叶先生两夫妻正在厨房忙着准备烧饭。妻子为灶具点火时,突然发生起火,致使两人都被烧伤,同时天然气灶被烧毁,家中财物都受到一定的损伤。夫妻二人当即被送往中心医院进行治疗。叶先生属轻微烧伤,院方建议休息一个月,同时面部避免阳光直射半年。 但妻子就没这么幸运了,由于距离火源太近,面部灼伤较为严重,经司法机关鉴定属伤残十级。市公安消防支队于事后对该起事故进行认定得出结论,火灾为天然气泄漏所致。同时查明,负责叶先生家的燃气公司曾于3月4日派技工上门为其家中通气点火。 近日,叶先生夫妻将该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人身损害和家庭财产损失。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中,作为被告的燃气公司,其所施工开通的天然气漏气,造成火灾,导致原告夫妻二人受伤及财产受损,燃气公司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最终判决燃气公司赔偿原告人身损害损失共计633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