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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油气污染整治工作指南 |
更新时间:2011-05-13 来源:都市便民报 [收藏此信息] |
青岛市出台油气污染整治工作指南 明年10月底前未完成整治任务将被罚 近几年机动车保有量迅速上升,每年都有大量的油气排到空气中,这些未经处理的油气,对环境危害十分巨大,同时因为没有二次利用,有近7000万元的油气消失在空气中……今天市环保局出台油气污染整治工作指南,该指南详细指出了检查的范围和处罚措施,对提前完成整治工作的将给以奖励,对2012年10月底前未完成整治工作的将处以1~10万元的罚款。 不治理年损6885万元 “根据我们的统计,2010年全市汽油消耗量约90万吨,每年排入大气的汽油油气约8100吨,按照现行价8500元每吨计算,一年损失就在6885万元,十分可惜。”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到,“十一五”期间,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由2006年的126.1万辆增加到2010年的161.8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从2006年的54.2万辆增加到2010年的98.5万辆,年增长16.13%,增幅较大。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成品油需求量也在随之大幅增长,由于加气站、储油站、油罐车产生的油气排放量不断增加,对青岛市空气环境的污染影响越来越大,受到广大市民的广泛关注。 明年10月底为限期 据了解,为了减少损失,今年年初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环保局也出台了《油气污染整治工作指南》,明确要求,2012年10月31日前,全市现有的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须完成油气污染治理,达到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 据介绍,在此之前,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可自行开展污染治理工程,在完成并调试后15日内,向具有检测认证单位申请检测,领取检测合格证后,应向所在辖区环保局提交检测报告和验收申请,环保部门组织经信、安监、质监等部门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油气污染治理验收合格通知书。 到期不整改将罚10万 据介绍,治理油气污染将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的原则,对提前完成污染整治且经检测验收合格的油品经营单位,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奖励标准和奖励条件待政府批准后公布。 同时,对于2012年10月底前未完成治理达标的,不给予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逾期为完成油气污染治理且向大气污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单位限期整治,并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罚,罚金1~10万。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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