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该局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单瓶净含量不得少于12公斤,并严令禁止瓶对瓶倒气和向瓶内注水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段时间在市场检查中发现,部分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存在瓶对瓶倒气和向气瓶内注水及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为此,该局进行了专项整治。 整治工作要求,从5月1日起,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必须实行重量逐瓶复检及加贴检验合格标志、警示标签制度,合格标志和警示标签须注明充装净含量、充装日期、充装气体种类等,凡没有警示标签和检验合格标志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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