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2月27日称,26日起在广东广西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由国务院确定两省天然气门站及以上价格上限,门站价格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管理。发改委称价改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
应当说我国民用天然气价格运行机制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理顺和改革,走市场化道路的确是最终的发展方向和改革趋势。另一方面,大多数城市的居民对民用天然气有诸多怨气,集中在价格昂贵,使用不便两方面。从这个角度说,推动天然气价格确有必要。不过,笔者认为,对处于垄断体制下的天然气实行价改,容易走歪,结果只会演变成广大消费者的担忧,就是天然气价改改成涨价。
众所周知,我国天然气市场至今没有形成充分竞争局面,始终处于垄断状态,从天然气的生产、运输到供应,完全处于垄断经营状态。以天然气供应为例,主要集中在公众熟悉和非常不满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其中中石油占据了高达70%以上的天然气供应量。在垄断经营背景,推动民用天然气价改,实行最高限价,结果必然是让三大天然气供应商以其垄断地位控制天然气价格,在不突破政府规定的价格最高上限下,不断提高天然气价格,并且可以诡辩说是天然气价格上涨是市场供求的结果。
其次,天然气价改后的价格与替代品价格挂钩竞争,让市场竞争决定实际天然气价格,表面上看很合理,也很有道理。然而,忽视了两个前提,一个是天然气替代品的供应商与天然气的供应商在大多数城市是同一家,也是处于垄断经营状态。另一方面替代只具备理论上的可能性,在实际中不具有可操作,因为天然气管道是固定的,绝大多数居民区里只有一条燃气管道,让居民区由使用天然气改为使用其他替代品,必须得到全体居民的同意才能推动,否则无法实施,要做到这一点几乎不可能。毕竟在一个小区里,不可能也无法实现楼上用天然气,楼下用液化气。
再者,民用天然气如同自来水,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属于生活必备品。从保障民生角度说,民用天然气价格就不应该完全走市场化道路,不能让市场供应决定价格,政府必须加大调控力度,保障消费者利益,让广大中低收入市民用得起天然气。
笔者认为,即使要对天然气实行价改,应当等到天然气市场形成激烈竞争格局之后,让市场供求关系调整天然气价格,形成动态机制,保障天然气供应商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而不是在还处于垄断状态的当下推动。在当前民用天然气应当坚持政府定价,而非市场调价。说白了,我国天然气价改的时机和条件尚未成熟,现在价改有点超之过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