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廊坊新奥能源和中石化的联手收购要约,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日前作出回应,表示两家公司的报价低估了其价值,故拒绝其收购要约。
中国燃气在公告中称,新奥能源和中石化的收购要约“完全未获邀请,属机会主义性质,未能反映公司的基本价值。”这意味着中国燃气已经拒绝了首轮收购报价。
新奥能源和中石化12日晚宣布,将斥资167亿港元、以每股3.5港元的价格收购中国燃气流通股,并获取其控股权。新奥能源和中石化计划组成对等收购财团,新奥能源负责收购资金的55%,中石化支付其余45%,若收购完成,新奥能源和中石化将持有对等股权。
12月15日,中国燃气股价收于3.38港元,仅仅比新奥和中石化的收购价低了0.12港元。
对于中国燃气回应,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15日表示,新奥能源是城市管道燃气供应商,而中石化则是拥有上游业务的石油及天然气生产商,因此中国燃气与这两家公司合作将有利其股东,他期望中国燃气公司董事会认真考虑有关交易。 傅成玉强调称,目前还不是提高收购报价的时候。
新奥能源隶属于总部位于河北廊坊市的民营能源业巨头新奥集团,倘若此次收购成功,新奥集团将在中国负责250多个城市的燃气供应,覆盖一亿多人口,成为中国最大的天然气分销商和城市燃气运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