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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液化气钢瓶将被禁止进入高层建筑 |
更新时间:2012-02-21 来源:中国燃气设备网 [收藏此信息] |
近日,记者从广东江门市城管局获悉,江门市将进一步规范蓬江、江海、新会三区高层民用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使用管道燃气。已安装使用管道燃气的高层建筑,从7月1日开始将禁止液化石油气钢瓶进入。 据悉,为规范江门市燃气使用行为,消除火灾和爆炸事故隐患,根据《江门市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工作方案》的要求,市城管局、市消防局、市住建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规范高层建筑使用燃气的通告》,通告要求: 三区已安装使用管道燃气的高层建筑,从7月1日开始禁止液化石油气钢瓶进入。 市政燃气管网覆盖区域,已安装燃气管道设施但未将燃气管道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应于6月30日前接入市政燃气管道。 市政燃气管网覆盖区域,未安装燃气管道设施而使用瓶装气的高层建筑,须在明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接入市政燃气管网。 明年6月30日前无计划铺设市政燃气管网区域,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按有关技术规范设置临时性瓶组站,采用管道供气方式。待市政管网建成后取消临时性瓶组站,接入市政燃气管网。 市城管局、市消防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将联合对江门市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检查。对到规定期限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市民若有关于蓬江区、江海区范围的规范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的问题,可咨询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咨询电话:0750-3279028、3279029。新会区范围的,可咨询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50-662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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