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邬红波报道:燃气经营企业未经批准限制用户用气量的最高将罚款2万元。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出台《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燃气企业每年至少对用户进行一次预约上门安全检查。《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燃气企业必须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向社会公布其供应气源的组分、热值、压力等指标。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器具和相关产品,或者限定用户委托其指定的安装单位安装燃气器具。拒绝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未经燃气主管部门批准限制用户用气量的企业,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