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鉴于5月10日和6月9日,国家两次降低成品油销售价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参考周边省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水平,我区决定自6月10日零时起下浮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银川市三区两县一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青铜峡市、同心县、中卫市、中宁县等加气站供车用天然气零售价格,由4.20元/立方米调整为3.58元/立方米,每立方米降低0.62元。固原市、海原县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4.20元/立方米调整为3.98元/立方米。盐池县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继续执行3.50元/立方米的临时价格政策。 各城市管网通过管道供加气站(包括外供和内供)和车用压缩天然气批发最高销售价格均等额降低0.62元/立方米。 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天然气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者,确保我区营运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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