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于5月9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浙价资[2012]128号),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对杭州市新建住宅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对已投入使用但未通气住宅(即建设时未实施过管道燃气设施配套预埋且未交纳预埋费的住宅)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服务费、对表后安装收取表后设施安装服务费,同时停止执行现行管道燃气开户费等名义的收费政策。
昨天相关部门召开发布会,就其
中内容作了解释。大家可以对照新旧收费标准,算算自己开通后要付多少钱。
预埋费主要针对新小区,是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向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收取。
改造费主要针对未铺设燃气管道的小区,核定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标准为1000元/户。市区残疾人家庭及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市区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减半收取。
表后设施安装服务费及其他收费按照成本价由用户自行承担。市区残疾人家庭及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市区低保家庭、困难家庭,管道燃气申请开通时表后安装(含人工材料)减半收取。
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或改造费按照相应成本及申请使用燃气的流量协商确定。
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的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及改造费标准经当地政府提出后,报杭州市物价局另行核定。减免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月1日前杭州市区范围已交开户费但未安装或已安装未点火使用的居民用户,因用户原因要求取消开户的,可以向市燃气集团提出要求退户的申请。燃气集团会派人上门检查,以实际情况为准,符合退户条件的,办理退户手续。
需退户的,带上原开户人身份证原件、开户受理单原件、开户发票原件、支付拆除所需费用。代为办理的,请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服务公告。已发生的户内安装费用将予以扣除。
要申请开通燃气热水器的,在7月1日前已缴纳开户费的,享受免费安装的优惠政策。在这之后申请开通燃气热水器的,需缴纳安装服务费200元。
对照新旧标准,可以看出,新建小区和已开通燃气的老小区的居民,若想申请管道燃气,新收费标准还是比较划算的。这些用户只需缴纳表后设施安装服务费及其他收费。根据燃气集团昨天发布的标准,这些费用主要有:户内燃气灶具与计量表的连接管(包括金属卡口)安装服务费250元,使用热水器的需缴纳热水器燃气管道安装服务费200元。加起来不过450元。
而未通气的存量住宅,即一些还未铺设燃气管道的老小区居民,若要申请开通管道燃气,需缴纳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1000元和缴纳表后设施安装服务费及其他收费,加起来共有1450元。较之1700元的开户费,少了250元。
据了解,目前杭州燃气用户已达到60万户,还有20万户的百江煤气用户。在新标准实施之前,这些百江煤气若要开通燃气,还能享受100元至200元的优惠,即缴纳1500元至1600元的开户费。新标准一来,优惠没有了,需缴纳的费用共1450元(含热水器燃气管道服务费)。因此,对于这些用户优惠幅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