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宋体佳
昨天,记者从建设部门了解到,《扬州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将于9月22日起施行。据介绍,该文件出台实施后,将对燃气管道保护范围、职责等做进一步的明确。
老管理办法
2004年已废止
记者昨天从市燃气办了解到,到去年年底,我市已有燃气管道1885公里。不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存在着管理职责不清、地面标识不全、日常巡线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燃气管线违章占压和施工破坏燃气管线现象还时有发生。
据介绍,近3年来,我市各地因工程施工不当挖坏燃气管道致燃气泄漏第三方责任事故就有133起,其中较为严重的20起,累计经济损失约150万元。此外,2000年出台的《扬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废止,因此需要新的文件,来对燃气管道保护范围、职责等做进一步的明确。
定期免费检查
用户燃气管道
办法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制订燃气管道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更新;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并设专岗每天24小时值班。
此外,办法中还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燃气用户的燃气管道设施的使用情况免费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对居民用户实施安全检查前,应当事先告知用户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用户私改私接
可能被“断气”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文件中,将明确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不得将燃气管道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不得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管道设施,不得进行危害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及其他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使用的行为。对用户私改私接、阻挠燃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维修等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根据供气协议的约定,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对用户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停止供应燃气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