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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立即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
更新时间:2012-11-28 来源:中国燃气设备网 [收藏此信息] |
为深刻吸取晋中市寿阳县“11.23”火锅店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按照山西晋中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晋中市公安、消防、工商、安监、燃气等部门迅速联合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此类场所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重点是餐饮场所的厨房、就餐场所。内容包括燃气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单位是否对厨房操作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会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厨房员工是否能严格按照燃气用具操作规程操作;燃气用具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对厨房及就餐场所是否依法履行巡查、检查等。 根据排查整治要求,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组严禁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并应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保证防火间距。对人员密集的场所厨房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火锅店等就餐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燃料,不能立即改正的,实施临时查封,同时限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对厨房内使用管路可燃气体作为燃料的,要重点检查场所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液化石油气瓶组、燃气调压站(柜)等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未保持完好的、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实施临时查封;对燃气用具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不能限期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同时由燃气部门停止供气;餐饮企业厨房员工未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要从重处罚。 具有一定规范的个体工商户餐馆厨房使用燃气作为燃料的,应符合以下要求:燃气灶与墙面的净距不得小于10厘米;当墙面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得小于20厘米;厨房为地上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和窗时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并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与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连锁;厨房和就餐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当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气瓶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宜排气装置);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米;气瓶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应小于1米;当散热器设置隔热板时可减少到0.5米。当不符合以上要求时,可作为存在火灾隐患进行处理。 各餐饮企业要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展开自查自改,确保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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