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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非民用存量天然气每立方米涨0.4元 |
更新时间:2014-10-13 来源: [收藏此信息] |
10月10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宁夏从10月1日起,对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银川市居民用气价格今年不做调整,仍按原价格标准执行。
此次调整,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此次上调的非居民用天然气主要是城网工业用气存量气价格由2.18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增量气价格按3.20元/立方米执行;集中供暖用气存量气价格由1.98元/立方米调整为2.18元/立方米,增量气价格按2.60元/立方米执行。银川市居民用气价格维持在1.63元/立方米;车用气零售价格不调,仍维持现行价格3.58元/立方米。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及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居民用气价格的单位(上述都不含集中供暖用气)按照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据了解,此次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和价格总水平没有直接影响。对用气工业企业来说,用气成本会有所上升,这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部分落后产能。而且,由于调整后的气价与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相比,仍具有竞争力,因此气价调整对工业企业整体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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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是指上一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增量气是此后超出存量气部分而新增加的天然气数量。天然气门站价格为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包括省内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直供用户等)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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