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河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调整该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据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发改委决定调整决定城市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公布调整后的省辖市城市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的具体定价。而各地车用气销售价格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与河南省90号汽油最高零售及不低于0.6:1不高于0.75:1的比价关系进行调整。
对于此次调整,河南省发改委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调整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以及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缓解气价调整对出租车行业影响;同时,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各城市燃气企业不得搭车涨价、变相涨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