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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5批次液化石油气产品抽检不合格 |
更新时间:2014-11-26 来源:新疆燃气设备网 [收藏此信息] |
日前,从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2014年下半年,该局对全市液化石油气质量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全市25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产品25批次。经检验,合格20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0%。
据悉,本次监督抽查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主要检测指标有:C5及C5以上组分,(C3+C4)烃类含量等,并对二甲醚含量进行了风险检测。结果显示,有3批次产品C5及C5以上组分不合格,有5批次产品(C3+C4)烃类含量不合格。
质监部门解释,C5及C5以上组分含量是衡量液化石油气质量优劣的重要指标,含量过高会使液化石油气在燃烧时形成的残液变多,持续燃烧时间缩短,对燃气灶具或设备都容易造成污染甚至堵塞。C5及C5以上组分沸点高,不容易气化,容易滞留在气罐内。充装单位应该定期清洁气罐,以避免C5及C5以上组分在气罐内积累。同时在对钢瓶进行抽残处理时,所用设备及管路应与充装系统相隔离,避免残液回流形成污染影响气体品质。
(C3+C4)烃类为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成分,标准规定其含量不得低于95%,除C5及C5以上组分之外,影响该指标的另一重要因素是二甲醚的含量。二甲醚价格低廉、燃烧热值低,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将会引起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成分(C3+C4)含量降低,导致产品不合格;大量掺混还可能引起气瓶瓶阀密封件腐蚀,带来安全隐患。本次抽查发现,成都鑫新华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达到14.9%,成都洋海石化有限公司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超出20%,涉嫌非法添加。
质监部门表示,对涉嫌非法添加二甲醚的充装企业,开展立案调查并严肃处理。下一步,将加强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管,加大抽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加强信息通报,督促引导企业始终保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保障液化石油气储存、罐装、运输及使用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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