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根据福建省政府批准的福建省LNG价格疏导方案,省经信委日前发布了2014年底至2015年福建省天然气供需平衡及燃气电厂运行调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了解,2015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和莆田5城市合同气量51.45万吨,城市门站价格2.78元/方,中海福建公司仍按5城市合同比例按月平均安排给各城市燃气公司,对于合同气量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由中海福建公司按照各城市实际用气需求量供应置换气,优先满足5城市用气需求。
通知指出,2014年11月16日至2015年底期间,全省燃气发电用气量113.54万吨,莆田、晋江、厦门3家燃气电厂发电用气量按装机容量4∶4∶2比例确定。考虑到年底至明年1月初到港LNG船较多,2014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安排燃气发电用气量18.86万吨(折发电量14亿千瓦时),其余安排在2015年发电。燃气电厂置换给城市燃气公司气量112.13万吨,3家燃气电厂置换气量也按上述装机容量比例确定,置换气城市门站价3.374元/方,与电厂门站价3.16元/方的差价0.214元/方由中海福建公司补偿给燃气电厂。置换气量使用期间为2014年11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燃气电厂转让的发电指标折上网电量81.69亿千瓦时,全部于2015年安排燃煤电厂替代发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