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欢迎您:[游客] 请先 登录注册    咨询热线:0755-25887166 传真号码:0755-25887232 English
  位置导航: 首页 燃气论文 → 天燃气输配专题 → 城市管道供气设施建设亟待打破行业垄断(三)

城市管道供气设施建设亟待打破行业垄断(三)

更新时间:2009-07-28  来源:中国燃气设备网  [收藏此信息]

力单位热值价格约为天然气的2倍。除管道气、瓶装气和电力之外,居民对燃料消费选择范围很小。相对于瓶装气和电力,天然气价格还有一定的上涨空间,国家发改委2005年12月批准提高天然气出厂价,地方物价部门将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其他燃料的比价关系,如果民用天然气价格调高,最终还是由广大居民用户来埋单。
   燃气管理部门熟悉和掌握供气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承担着对燃气企业成本监管的责任,有义务准确地核定行业生产成本,规定燃气购入价和售出价的差价率,控制企业相邻两次调价的时间间隔,防止气价频繁异常波动,督促企业降低成本。目前,核定管道供气企业的成本定额和标准不全,区域内行业成本的比较和绩效评价工作没有开展,成本定期监审制度没有建立,管理部门对行业成本的监管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
5加快城市供气设施建设市场化进程
5.1改革国有企业同体建设经营体制
计划经济年代设立的国有供气企业集管道建设、设计、施工、供气为一体,是形成行业垄断建设的根源所在。加快国企产权改革步伐,让外资、民资、管理层等各类资本参与到国企管理和发展中来,将国有独资企业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构造出相互制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改制后,实行主业和辅业的分离。将企业内部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从供气主业中剥离出来,使其成为真正独立法人的工程承包企业,从经营体制上消除供气企业与工程承包企业之间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改制后的供气企业为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从建设市场中去择优选承包商。另外,对新建的城市燃气设施,政府以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主体,取消行业和地区限制,让各种经济成份(民营)的投资主体都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获取项目的建设权,打破供气企业长期垄断工程建设局面。
5.2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
    城市燃气工程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市政公用基础项目。按照《招标法》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合同估算价达到规定数额的,必须进行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的,应公开招标。政府将燃气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范围,明确工程招标监管机构,对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工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查处和追究责任,从建设行政管理体制上破除行业垄断,促使燃气行业内的施工企业尽快走向市场,与社会上其他承包企业进行公平竞争。
    武汉市燃气管理部门从1999年开始对工程招投标实施监管,大型厂(站)、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打破了地区和行业的限制。中石油、中石化系统施工企业、外省市的市政公用和设备安装企业、设计和监理单位通过投标,先后获得工程项目承包权。2005年起,燃气工程招投标纳入全市建设工程统一管理,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作,通过“中国武汉建设网”发布招标公告,从交易中心的专家评委库抽取评委评标,网上公布中标候选人,招投标以及行政监管行为不断范规,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建设格局初步形成。武汉市还通过对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项目建设投资主体实行公开招标,面向全社会择优选取建设单位,由外地一家非燃气企业中标投资的武汉首座天然气汽车加气母站和子站竣工投产,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开始显现。
5.3取消开户费
    我国经过20多年的经济改革,城市燃气设施得到较快发展和普及,管道供气与供水、供电一样已成为市民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服务。市场化经营的格局初步形成,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多元化投资主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销售燃气获取利润,理所当然的应投资相应的供气设施,就象运输公司为客户运送货物要购置车辆一样。消费者花钱购买的是商品或服务,没有义务直接为经营者投资固定资产和生产设施。城市住宅电话从2001年7月起已取消城市地区固定电话的初装费。此前,一部住宅电话初装费需3 000-4 000元,现在只收几百元材料费和安装费。多年来市民一直希望政府取消管道气开户费。
管道气报装取消开户费后,小区内管道以及小区与市政管道连接设旋的建设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供气商在市政管道上的建设投资从用户的燃气使用费中收回,供水设施建设早已实行这种筹资方式。供水设施的建设资金一是来自于开发商的贡献,新建小区内的供水管网设施以及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的建设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二是使用收费,即根据每单位水的价格与总的使用量进行计算,每单位水的价格由供水的边际成本决定。边际成本指新增一单位产品或服务所花费的成本,供水的价格由开采、储存、输送和处理水的边际成本所组成,供水公司为小区接通供水时不另外收取开发商的接口费。
5.4由开发商自行选择建设方式
    小区管道供气工程并非一定要由供气企业所属或关联的设计、施工单位承包。开发商作为小区管道供气设施投资主体,有自行选择建设方式的权力,既可以委托供气商代建,也可以自行从市场中选择有资质的设计、监理、施工等承包商建设。无论采取那一种建设方式,供气商都应与开发商签订的供气协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气商接收供气设施并对用户挂表通气。对开发商自行发包建设质量合格的燃气工程,供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燃气法规和特许经营制度上应作出相应规定,燃气管理部
门应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开发商自建小区管道供气工程有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章为依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规定,住宅小区的燃气工程施工可以由负责小区施工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因此,承建房屋建筑施工单位如果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同样可以从事小区内管道供气设施的施工。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承接新建小区房屋工程的建筑设计院可以设计小区红线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
工业生产、商业用气设备安装工程也同样可由用户选择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些地方的供气商已经不再强制为工商业用户指定工程承包单位或强行为其代建工程。
5.5以市场机制保证小区供气工程质量
    供气商对开发商自行建设小区管道供气设施的质量存在着担心,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由供气商承担管道设施维护和保障居民的安全用气,与承建各方已无直接的利害关系。在缺乏商业诚信和质量意识现实社会中,如何防止承建各方为获取自身的最大利益,而采取减少投入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行为的发生?
    管道供气设施建设质量由直接建设者、社会中介机构、政府的质量监督三个层面进行控制,但质量最终是靠直接建设者来保证的。市场机制以价值规律为轴心,以利益最大化为动力,诱导和促使设计、施工企业展开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使质量过硬信誉良好的承包单位赢得市场,而管理落后,质量低下,不讲信誉的承包商则会被市场所淘汰。市场竞争是工程质量保证的最大动力,市场竞争必将推动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控作用。国家规定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小区管道供气设施建设也应尽快引入监理制度。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专业人员通过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测等手段对质量进行控制,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监理机构除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外,还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公正地行使自已的职责,对社会(供气商和用户)负责。此外,小区供气设施设计施工
图的审查、钢管焊接的无损检测,钢管防腐的完整性检测、管道回填土密实度检测、设备和材料的检测等,都是由中介机构从第三方的专业角度科学地审查、评价和检验工程,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工程质量评判的重要依据。
    政府的监管并不直接保证工程的质量,监督的目的在于督促建设主体发挥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的作用去保证工程质量。城市燃气工程中,小区管道供气设施建设项目占多数,单位工程投资金额小,地点分散,同时开工项目较多,工期不易确定,政府的质量监督只能采取巡查方式,质监人员到现场后不是验收工程质量或是对质量把关,而是发现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并责令整改或加以处罚。目前,在政府质量监督力度有限,社会信誉和企业质量意识缺失的情况下,亟需在燃气行业内构建一个诚信的市场约束机制,使建设各方用信誉维持彼此关系,质量监督机构通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将企业违法违规的质量行为记录在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对不讲质量信誉的企业进行曝光,让它出现生存危机,是政府督促参建各方履行质量责任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还可用制度来加以约束,如推行工程保修制度,以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开发商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用于供气商在接受小区管道供气设施后对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的维修,供气商和开发商在签订供气协议时,可对质量保修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另外,试行工程保险制度,对小区供气设施建设工程进行质量保险,工程交付供气商管理后,即使开发商和承包商都不存在了,保险公司仍然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供气商还可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供气协议,参加管道的试压和管道隐蔽验收,核查工程实体质量和竣工资料,通过对质量的事后控制来防止不合格工程的交付使用。
石油天然气立法框架
    2006年初,“国外石油天然气立法经验与中国石油天然气立法框架--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和中国一欧盟能源与环境项目办公室共同组织举办。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罗东坤作了《借鉴欧美经验发展中国天然气产业一一构建中国天然气法律和监管框架研究》的主题发言,内容包括中国天然气立法和监管现状分析、欧美天然气立法和监管经验分析、中国天然气立法和监管建议3个部分。
  英国Dundee大学国际能源法教授PeterCameron作了《英国天然气立法过程》和《国外的视野看中国的立法》的发言。清华大学王明远博士报告的主题是《石油天然气法研究》10
    据介绍,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中《石油天然气法》长期处于缺位状态,这一现状与目前石油天然气在我国能源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不相匹配。  在《石油天然气法》出台呼声日益高涨之时,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制定的《石油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年获国务院批准。据透露,目前我国石油天然气立法前期工作已经启动。
    摘自<<中国能源网>>
上一篇:城市管道供气设施建设亟待打破行业垄断(二) 下一篇:浅谈城市燃气价格机制的改革
最新论文资讯
◆  燃气调压箱,城镇燃气调压箱
◆  燃气调压柜 燃气输配管网的
◆  楼栋调压箱详细介绍
◆  LNG点亮中国船用燃料市场
◆  LNG汽车前景初探
◆  延长石油集团天然气液化站项
◆  液化天然气供应技术
◆  甘肃煤制天然气经济可行性分
◆  大中型LNG储罐的应用及适
◆  大型喷火项目用燃气调压系统
   
最新业界资讯
◆  中国产燃气轮机取得新突破
◆  中国长输管道首次电动压缩机
◆  中国大容量绿色储能技术迎来
◆  新疆油田呼图壁储气库去冬今
◆  西南地区首艘LNG自卸沙船
◆  “青粤直流”工程从预可研阶
◆  中国石油建成我国首口超长水
◆  胜利油田规模化绿热工业应用
◆  中国深海油气成重要增长点
◆  84亿!全国最大油服寡头,
   

Copyright 1998-2009 ©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电话:0755-25887166 传真:0755-25887232 网络部QQ: 1595467207 122358134
亚威燃气设备网 深圳亚威华燃气实业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09517号
lng设备网 壁挂式调压箱 调压箱 气体调压器 撬装式调压站 燃气调压阀 燃气调压柜 燃气调压器 燃气调压箱 天然气调压阀